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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龙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安龙县委领导的,由全县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乡镇(街道)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本会是黔西南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安龙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安龙文艺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努力建设“加油安龙、美美与共,高质量发展”新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安龙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把繁荣文艺创作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具有时代要求、中国精神、贵州一流、安龙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安龙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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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59-52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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